您好,欢迎访问山东私家侦探_婚外情外遇调查_日照调查取证_山东日照侦探公司-卓民婚姻调查公司网站,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所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办理离婚登记应出具的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3-08-29 点击次数:0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Copyright © 2025 山东私家侦探_婚外情外遇调查_日照调查取证_山东日照侦探公司-卓民婚姻调查公司 公司官网:http://www.txdca.com 网站地图
  • 查看地图
    查看地图
  •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
  • 短信咨询
    短信咨询